全省法院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审结了一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近日,全省三级法院相继公开宣判11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63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今年3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景益民、李福学、任清河、李安吉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晓东、石金录、秦林惠、崔顺合、樊刘庆、李继光共同或分别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及相应财产刑。判后,景益民等9人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经法庭审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时任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为盗墓团伙、特别是黑社会骨干分子张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护,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李安吉、李晓东在值班巡逻时有意绕开盗墓地点,为实施犯罪提供保护。张成俊伙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学等7人先后共同或分别结伙在闻喜县境内的国家级古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和周边盗掘古墓葬26起,盗得青铜器等文物100余件。景益民在为张成俊等人盗墓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同时,组织盗掘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古墓葬11次13处(其中1处未盗得文物),将所盗文物直接贩卖。另外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侯金亮(均已判刑)等开设赌场,对黑社会骨干分子张保民(已判刑)伤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为违规办理了取保候审,张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实施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案18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作出二审裁判。
阳泉中院对被告人陈爱柱等11人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作出二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陈爱柱等人为使货运车辆逃避超限检查,采取阻拦检查站路障杆正常检查车辆以及拦堵公路顺行车辆的方法,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超限检查站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检查站工作人员1人轻伤,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宝祥、岳旭亮另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太原中院对罗广野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查,罗广野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滋扰、纠缠、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经营等,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伙同他人为索要债务,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
大同中院对樊云久等6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期宣判的一审案件有,阳泉城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等3人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和被告人梁某等3人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阳泉矿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某军等4人犯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阳泉郊区法院依法对黄某军、黄某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平城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良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一案,阳城法院对郑某强等3人犯非法拘禁罪和张某峰、张某鹏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共计7案35人进行公开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