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6批次来自河南省企业生产的辣条被湖北省食药监局公布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包括卫龙辣条。
虽然卫龙辣条已经公开回应,自己的辣条产品符合河南地方标准,但依然被湖北食药监部门下架了。给人的感觉是,标准打架,企业遭殃。问题是,今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才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也就是说,辣条(调味面制品)的国家标准尚未落地。“国标”并未出台,又何以用来执法呢?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明确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通知同时强调,没有地方标准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制定地方标准。
可惜,辣条的地方标准,似乎只有河南和湖南有,河南将辣条称为“调味面制品”,湖南则叫“挤压式糕点”。湖北此番下架辣条的依据,应该是当年通知中“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的规定。怪就怪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无“方便食品”这一门类。虽然没有“方便食品”,但是有“方便米面食品”,其中确实规定只能使用一种甜味剂与一种防腐剂。湖北方面正是据此下架卫龙辣条。且不说在辣条国标尚未出台的背景下,随意将三年前一纸通知中的“方便食品”解释为“方便米面食品”,并据此执法,是否合适;单说这种执法本身,至少并未考虑辣条生产的实际情况——执法应该只是为了规范辣条生产,而不是为了消灭辣条这个食品门类。因此,执意下架符合现有地方标准的辣条产品,是很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