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商会企业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9月6日上午,陕西省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在商会二楼会议室正式揭牌成立。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琳明,碑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宗会,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史松华,碑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涛,碑林区司法局局长王秉宏,碑林区司法局副局长周坤,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赞文,原碑林区法院院长贾喜恩,陕西省晋商商会监事长张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姚剑锋,常务副会长王宇强、闫斌、谢林江等部分会员及商会调委会成员共40余人出席揭牌仪式。仪式由陕西省晋商商会监事长张鹏主持。
▲碑林区司法局局长王秉宏宣读陕西省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批复
会议首先由碑林区司法局局长王秉宏宣读调委会成立批复,王局长表示陕西省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通过多次沟通及多方领导共同研究今天终于正式成立感到十分高兴,区司法局一定会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给予有力的支持和司法保障,为创建碑林区优良诚信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陕西省晋商商会监事长张鹏
张鹏监事长在致词中首先感谢史院长、贾院长两位老领导一直以来对商会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并表示成立调委会的意义就在于为会员“服务上门,送钱上门”希望大家在诚信道义的基础上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也为政府、法院减轻更多负担,让商会这个大家庭更加和睦团结。晋商自古就有积善于人,助人为乐的秉习,陕西省晋商商会一直践行着这份公益之心,努力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他还表示商会将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需要帮助的会员进行司法救助并出资5万元作为司法救助原始基金,正式启动司法救助工作。
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史松华
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史松华表示陕西省晋商商会是第三家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团体,商会成立调委会不仅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深化服务职能相契合更是基于时代需要,史处长对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也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原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陕西省晋商商会调委会副主任贾喜恩对调委会寄语“发挥余热,尽心尽力,追求公正,做好服务”。
▲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陕西省晋商商会调委会副主任史赞文
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陕西省晋商商会调委会副主任史赞文表示作为商会会员并且曾经在法院任职,担任调委会副主任这一职务义不容辞。在商会中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是非常好的事情并且具有“双重双赢”的效果,一是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二是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更加高效快捷地化解纠纷,有效引导纠纷双方通过非诉方式协商解决争议。史院长还预祝调委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运转程序取得丰硕的成绩。
▲碑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宗会对商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表示祝贺,并对商会党建工作进行了指导
▲碑林区人民法院张琳明院长
最后,碑林区人民法院张琳明院长肯定了陕西省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会员企业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将产生的积极作用,他表示商会调解主要依靠的是情感纽带,建立在乡情的基础上,商会成立调委会不仅使商会会员之间、商会与商会之间的纠纷得到解决,也将矛盾化解在了源头,节约了审判资源。如此司法环境就会提升,营商环境也就随之提升。碑林区人民法院必将大力指导和支持商会调解工作,同时希望调解工作要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并强调调解一定要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前提下开展,这样法院的法律服务也就到位了。
▲碑林区司法局局长王秉宏、碑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宗会、西安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史松华、碑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琳明与商会监事长张鹏、副秘书长、商会调委会主任张芳、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商会调委会副主任史赞文、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姚剑锋共同揭牌(从左到右)
陕西省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使商会会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时有了新的解决平台,是商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商会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参与碑林区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参与基层社会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陕西省晋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必将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商会领导的带领下,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