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9时,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六人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此案系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本案庭审全程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及新浪司法频道同步现场直播。山西电视台、朔州电视台、山西日报、山西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派出记者同步录播报道,多家自媒体予以转播。据了解,本次庭审网络直播点击量突破十万人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六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其各自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六人多项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红、何某强等人对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
经过十二个小时紧张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合议。通过认真、激烈、充分的讨论,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之后,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李某红、何某强等人七个月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李某红等一万元罚金刑。
该案的宣判标志着朔城区法院打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朔城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行业和领域,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罪罚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