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持续发酵,引发公众热议。8月6日,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生态环境部和山西省政府联合约谈。两年之内,临汾市已连续两次被公开约谈。
上一次是在2017年1月19日,临汾市政府因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二氧化硫浓度长时间“爆表”(2017年1月4日至5日,二氧化硫最高值1583微克,已达国家规定一小时二氧化硫二级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以上)问题被原环保部约谈,并同步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马立宁对经济观察报回忆称,这在当时曾令河北一带的环保官员非常震惊,都纷纷开展工作自查,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和力度比以前更大了。
与此不同的是,这次造假案性质更为恶劣,它被定性为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涉案人员达16位之多,且主犯是临汾市环保局相关官员,其中就包括原局长张文清。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在8月6日的约谈会上表示,该案发生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准确真实并公开通报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影响恶劣,情节十分严重。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并对此负领导责任。要求严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事实上,在临汾市首次被约谈4个月后,山西省政府就与各地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签订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责任和要求。然而,在这种高压政策背景下,临汾市仍上演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闹剧。
刘长根在8月6日的约谈会上说,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年内被干扰近百次,成为犯罪分子自由出入的场所,特别是曾经出现报案并对有关人员实施过拘留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和落实职责,未建立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工作责任严重缺失。
本次约谈要求,临汾市要从根本上解决全市大气环境严重污染问题,全面举一反三,依纪严肃问责,并以案为鉴,开展治理,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整改落实情况需于9月30日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并抄报山西省政府。
在8月6日约谈会上,临汾市长刘予强表态称,诚恳接受约谈,将痛定思痛,汲取教训,深刻反思,狠抓整改,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8月9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多次致电临汾市环保局,但并未得到有关负责人回应。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程会强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临汾市第二次被约谈;二是故意破坏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已构成犯罪。从其动机看,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是其根源。
事件还原
2018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组织检查发现,临汾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曲线异常,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临汾市6个国控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被动了监测采样器。在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案件依法移交公安部。
4月11日,公安部将案件移交山西省公安机关,并迅速责成山西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最终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移送起诉。
经调查发现,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组织指使许冬等人故意实施破坏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行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张永鹏组织人员通过堵塞采样头、向监测设备洒水等方式,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
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张烨、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3名从犯中,负责监测站运维工作的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也撤销了其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考核合格证;另外11人也分别处以拘役、缓刑不等的处罚。
生态环境部在8月6的约谈会上指出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履行职责不力;二是不敏感、不警醒;三是工作严重失察。由于临汾市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上收前就存在数据不实问题,2017年上半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仍不降反升。
资料显示,2017年上半年,山西省11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依次为:大同、朔州、吕梁、长治、忻州、阳泉、太原、晋城、晋中、运城、临汾。临汾市空气质量在全省垫底。
更引人关注的是,去年上半年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除朔州、长治同比略有好转外,其余9城均同比恶化,包括空气质量最好的大同市。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对经济观察报说,该案(指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比此前西安监测数据造假案件更加恶劣,作案手法也更为隐蔽。他们每晚十点多行动,取下采样头,加上滤膜,早上七点钟再取出,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造假是在给自己挖坑”
在石家庄市环保局局长马立宁看来,“国家相关考核标准正在逐步加严,一时的数据造假不但不能改变长期大气污染严重的现实,而且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到时候是无法填满的。这与实际差距太大,会致使工作成效直线下降。”
程会强对经济观察报说,对于昭然若揭的环境问题和环保部门的首次约谈,不是在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方面下功夫,而是在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上做文章,犹如掩耳盗铃,只能自欺欺人。
实际上,近一年多以来,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一直在全省稳居倒数,未见起色。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和1-7月,在山西省11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中,临汾市空气质量均是最差,SO2、PM2.5、CO和O3浓度等多方面位列全省倒数第一。
不仅如此,在2018年1-6月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成渝地区、长江中游、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排名中,临汾、石家庄、邢台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而临汾市更是位居全国倒数第一。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大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位列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从近期生态环境部传递出的信息看,今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城市会进一步增多,问责力度也将会加大。
马立宁表示,在如此大的问责力度下,作为环保局长,确实备感压力。他认为,整改压力不应沦为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环保局长不能只盯着数字做文章,而应更多考虑如何从根本上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抓工作的出发点很重要。这是一个长期性任务,干一段时间就不管了或乱作为,是不行的。
另一位河北省环保官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对于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地市,每天都有压力,而且都非常大,我们也有深切感受。估计不到一定程度,临汾市环保局也不至于采取这种造假手段。事实证明,仅让监测数据好看是不行的,不但不能达到政绩漂亮的目的,更会适得其反。”
利益驱动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对经济观察报说,为何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就其深层次原因来看,一方面是监管不严、法规不清楚,另一方面是将生态环境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一些地方环保官员在利益驱动下老动歪脑筋,而非真环保。“有趣的是,仍有不少地方环保官员对监测数据造假违反刑法这个问题,不清楚或从未意识到。”
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涉案的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主任张烨竟认为干扰监测仅属违规,不知道自己犯罪。“这说明临汾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宣传教育严重缺位,在日常工作中严重失察,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宋国君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法律上很多方面明确的不够。只有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并普及后,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否则将防不胜防。此外,地方监管的严重缺失也是导致造假案屡发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在利益驱动下,为维护政绩铤而走险。在空气质量严重不达标情况下,这种行为动机应该说是普遍存在的。
田为勇也认为,该案并不是孤立的,利益驱使是数据造假的内外在动因,今后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他对经济观察报说,该案主犯想当一把手,不是走正道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而是想方设法组织一批人造假。下一步要在环保系统做全面警示教育,绝不能再犯这种错误。对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手软,以后还会更加严格。
其实早在两年前,全国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就全部完成了上收,这意味着监测点位日常运维管理工作从地方环保系统中脱离,进一步促使由“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
据马立宁讲,生态环境部监测总站有严格规定,国控监测点周边有监控系统,并与总站联网。防范措施比较到位,一旦有违法造假者进入,肯定能在监控中被查到。
宋国君认为,环境监测机构应只负责数据监测,确保数据准确性,至于数据是否超标与其收益无任何关系。如果环境监测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会产生利益动机参与造假。所以要从法律上进行明确规定,划清裁判员与运动员的界限。
而在程会强看来,国家要培育第三方市场,若第三方公司配合当地政府造假,则应取消其监测资质。监测体制要实行垂直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利益牵扯。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放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等硬措施上,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不能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