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3日,省食药监局公布20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冷冻饮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饼干、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
其中,不合格样品12批次,合格样品191批次。
不合格样品12批次,分别为:
1、饮料7批次,和顺县五龙山泉水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五龙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19日,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82mg/L,标准规定≤0.005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灵石县红崖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14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1,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灵石县王家源水厂生产的王家源优质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17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n4=0,n5=1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临汾市尧都区金双儿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19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0,n2=0,n3=1,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灵石县翠峰镇湧宏富硒山泉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灵石县湧宏天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20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0,n2=0,n3=0,n4=1,n5=1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泽州县薄荷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24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0,n2=1,n3=1,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大肠菌群检出值n1=0,n2=0,n3=0,n4=0,n5=3CFU/mL,标准规定n=5,c=0,m=0CFU/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泽州县碧诗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6月24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n1=0,n2=5,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运城市康佳食品厂生产的康佳锅巴(麻辣味),生产日期2018年6月6日,大肠菌群检出值为n1=60,n2=70,n3=60,n4=50,n5=60CFU/g,标准规定n=5,c=2,m=10,M=102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餐饮食品(花生制品)1批次,运城市盐湖区东城新区品极轩火锅店加工的油炸花生,加工日期2018年6月26日,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96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4、其他餐饮食品(粉条)3批次,大同市王府至尊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细粉和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1199mg/kg、95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大同市南郊区和平饭店购进的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1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538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191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5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3项指标。
2、调味品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3、饮料3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9项指标。
4、酒类6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5项指标。
5、乳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6、糕点1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0项指标。
8、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理化指标等27项指标。
9、炒货及坚果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0、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11、蛋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2、速冻食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添加剂等12项指标。
13、水果制品1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4、方便食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9项指标。
15、罐头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16、蜂产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7、冷冻饮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10项指标。
18、薯类及膨化食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19.肉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20、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21、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22、糖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8项指标。
23、饼干2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剂等15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