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与之前的相比,修订了17方面内容,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近日,省政府将正式修订印发新的《奖励办法》。与2004年印发的相比,共修订了17个方面的内容。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有5章35条,主要包含总则,省科学技术奖的授予条件,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罚则,附则等内容。
针对山西省科技基础相对薄弱、科技人才相对匮乏的实际,《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强化了开放合作,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授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10项,并由2年评审1次调整为1年评审1次,并增设授奖等级和奖金,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为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提高了奖金标准,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新设的企业技术创新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60万元;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由6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至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一、二、三等奖每项奖金分别为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金数额的提高,体现了对知识、对人才、对创新创造的尊重,从而进一步激发创新内生动力。拓宽了国家奖提名范围,突破过去只由我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可以提名的限制,拓展为只要在我省范围内实施的优秀项目,均可提名。
改进了申报评审工作流程,规范严谨的程序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制度基础。一是改革了申报程序。将现行推荐制度改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二是改进了评审机制。规定“建立客观、定标的评审机制,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明晰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强化了评审的公开透明度。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提名和评审规则、评审程序和结果等信息,扩大公布范围,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四是健全了诚信制度。完善鉴别、纠错机制,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严格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