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6月8日,山西银监局发布通知,通过银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联动,推动完善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关于建立涉金融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预先确认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山西银监局主动对接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及银行业实际而出台的。
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相对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确切详实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明确法律后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提升主动防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提供金融服务前要充分掌握客户涉诉及案件执行情况等信用信息并作为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及风险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发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效力。提供服务后,要动态掌握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各种风险因素,及时记录相对人地址变更等重要信息。客户发生地址变更等重大变化未及时报告处置或未按规定提供金融服务的,要严格履行内部追责程序。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法律合规、授信审查、资产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加强风险防控。各地银监分局要强化银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联动,推动完善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