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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道交一体化”的晋中经验

   发布时间:2018-06-08 15:20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浏览:28097    
核心提示:1月8日,晋中市道路交通一体化培训会现场。晋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贡琦深入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红波在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晋中市法制办专职副主任成建英在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调研。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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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晋中市道路交通一体化培训会现场。

晋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贡琦深入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红波在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晋中市法制办专职副主任成建英在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调研。

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

(晋中中院大审判庭)晋中市两级法院“道交一体化”平台运行推进会。

晋中市两级法院“道交一体化”相关负责人在“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调研并学习市中院先进经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庭审现场。

何谓“道交一体化”?

“道交一体化”的全称是“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是指在法院、公安、司法、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机构等相关单位参与的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的基础上,通过流程对接、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以调解前置、规则统一和信息系统运行为核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在线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赔偿调解、立案应诉和保险赔付的一体化处理模式。

该模式也被称为“余杭模式”,可以使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效率发生质的提升。2017年11月28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宣布在全国14个省区市开展“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山西省及下辖晋中市没有被列入这项改革试点。但为了更好地解决晋中市面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难题,晋中市委政法委、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果断提出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很快就付诸实践。

但从其定义可以看出,“道交一体化”不仅涉及部门多,还涉及流程、数据、规则等方面的内容,在短时间内实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晋中乃至山西的道路交通事故性质和处理流程等实际情况和浙江余杭有许多不同,“余杭模式”不能搬来就用。“道交一体化”的山西实践,还必须从山西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践探索适合山西本土的“道交一体化”处理模式。立足于此,晋中实践全速推进,截至目前,以晋中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的适合山西实际的“道交一体化”模式正在日趋完善、走向成熟,晋中市的实践再次给了我们惊喜。

法官调查

化解纠纷,晋中市有着深厚的“底蕴”。

早在2016年,晋中市就已经着眼于构建大调解格局,形成了“三三三”大调解机制,即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组织,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平台、信访接待中心平台、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三台联动”机制,基本上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区、市)的目标。

可以说,对于纠纷,晋中大调解机制中的各个环节都有着各自的关注点,也都有着各自的介入点。比如在司法调解环节,晋中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重要手段,在工作中推进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二审再审调解、申诉信访调解。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总会有新的问题出现、新的挑战到来。

近年来,晋中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截至2017年底,晋中市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57.7万辆,比上年末增长9.7%,其中私人汽车51.9万辆,增长10.9%。仅2017年,就新注册汽车6.7万辆,增长15.5%。

随着车辆的激增,道路交通事故也在频发,仅榆次城区年平均事故起数就达到1.14万起,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在不断凸显,全市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呈现出总体波动上升趋势。 

据统计,2016年,晋中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为3874件。到2017年,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达到4499件,占全市民事类案件的17.68%。2017年,榆次区道交类案件共834件,占榆次区民事类案件的12.16%。当年,二审上诉案件由2016年的400多件提升至2017年的800多件。

在“三三三”大调解机制正常运行的背景之下,仍有如此之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诸法律,这让办案的法官感到有些吃惊,也引起了办案法官们的警觉,随即就展开了深入调查。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红波说:“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种现象背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处置流程和判例标准,相关单位、机构没有形成合力,致使一些案件的处理结果难以规范。而且这种不规范已经被一些非法掮客利用,他们通过诉讼使虚假证据和虚假利益披上‘合法化’外衣,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解决。”

据晋中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该市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共受理案件56件,金额约466.19万元,其中13件案件已经报晋中市经侦支队,涉案金额42.44万元;已经侦破结案19件案件并为公司挽回损失62.6万元(为公司未赔付案件);24件案件为调查后已经出具调查函,涉及金额186.76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量大面广、耗时费力,特别是遇到沟通难、调解难、赔付难的情况,往往会引发诉讼,从而造成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

在这种情形之下,晋中市法院开始思考:如何构建统一规范的处置流程和判例标准?如何让相关单位、机构形成合力?

遇到问题,不把问题上交或者往其他环节推,而是本能地就地展开调查研究,努力寻找其中的症结所在,这不能不说体现出了晋中市法院的民本情怀和职业素养。

在这个过程中,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进一步加快了晋中市法院工作的步伐。

实践证明,很多问题的解决,其效率不在来源于分工,而是来源于协同。

取经余杭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2017年11月20日至22日,晋中市政法委组织市法院、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赴浙江杭州余杭区,就道交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进行了考察。

“余杭模式”是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人保财险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院、杭州市中院、余杭区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处理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2015年11月,余杭区人民法院正式上线“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行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到判决全流程在线处置。在这种模式下:

——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通过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在线诉讼、调解、司法确认、诉讼文书签收、支付诉讼费等,尤其是行业调解前置、在线鉴定和“一键理赔”机制的建立,有效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

——建立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新模式,通过打造“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在线赔偿预算、在线纠纷调解、在线纠纷审判、在线保险赔款支付。有效地整合了法院、司法行政、鉴定机构、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等部门有效衔接。

——破解了案多人少的司法难题,余杭模式的核心是调解前置、规则统一以及“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运用。将化解纠纷的防线从法院诉讼前移至行业调解,减轻法院案多人少、收结案压力大的难题。

——促进了保险业态的健康发展,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平添上线运行,推动统一调判标准和理赔标准,从而激发保险公司在诉前积极理赔以降低应诉成本,将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举例来说,在这种模式下,以往当事人申请调解司法确认,平均3天才能结案,现在在线申请确认,只需30分钟就可以处理完毕;以往保险纠纷从调解完成到赔款支付至少需要一个月时间,而现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与调解审判平台直接对接,“一键理赔”案件从调解完成到赔款支付到账用时最快28分钟。交通事故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在线调解、在线诉讼和一键理赔,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真正做到了“数据多跑路,客户、伤者少跑路”……

实践证明,“余杭模式”对高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这对晋中市的启发不小,极大地加速了相关工作的推进步伐。

晋中市政法委法治办主任成建英说:“余杭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衔接机制;全程在线,打造一体化处置平台;前置调解,推进纠纷多元化解;类案同判,确保司法公开透明;一键理赔,破解保险理赔难题;在线鉴定,实现鉴定数据对接等等。我们一致认为,浙江杭州余杭法院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辟了一条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途径及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通道,此模式有很多前瞻性的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我们晋中也有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大型车辆特别多,这类事故的处理需要继续创新。”

协同推进

在赴余杭考察后的一周,晋中市就有了动作。

2017年11月29日,晋中市法院和晋中市保险行业协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涉保诉前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晋中市法院道交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构建正式启动。

2017年11月30日,邀请精友国际集团在晋中市法院为法官及相关业务人员演示“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搭建。

2017年12月19日,晋中市法院下发《关于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损赔偿标准的通知》。

2018年2月2日,晋中市法院对辖区全市各基层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道交类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小额诉讼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基层法院落实要求。

晋中市委政法委书记贡琦说:“道交一体化数据处理平台的上线,是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必须加大力度推进,全力探索适合山西本土实际的‘道交一体化’处理模式。”

2018年2月5日,晋中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明确指出,开展“道交一体化”改革,是“晋中大调解”在新时代的探索创新。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故处理责任认定、相关主体的理赔计算、调解组织的调解、鉴定机构的在线鉴定、法院的在线诉讼、保险行业的在线一键理赔,都要通过改革实现一体化。

晋中市政法委明确要求,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联动配合,主动打开职能壁垒,有效实现数据共享,保障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市中级法院负责交通法庭人员的派驻、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与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共同研究明确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则和赔偿计算规则,并利用信息系统固化规则,实现保险理赔规则与司法裁判规则的一致。

——市司法局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和培训,建设大联动调解室;与法院、保险行业共同参与把关,对鉴定机构的资格及执行办法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积极协调解决人民调解经费。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道交一体化全面工作,牵头制定“服务中心”相关制度流程,组织协调道交一体化平台的建设、运行,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做好交警窗口事故处理工作;引导事故车辆进行阳光拆检;交通事故信息严格使用电子化管理,将案件信息录入公安内部系统;积极引导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网上一体化处理,并及时将相关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传递至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督促各财险公司引导并落实好阳光拆检及保险理赔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保险调解人员的选聘及培训;配合法院做好系统的对接和具体运行事宜;对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做出裁判、当事人发起一键理赔的,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理赔。

……

晋中市政法委这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速了该市“道交一体化”改革的步伐,一系列涉及具体操作流程的规范文件相继出台:《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流程操作细则(试行)》《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鉴定节点管理细则(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登记表》《交通事故当事人诉前调解应提供资料》《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诉前调解案件编号》《选择鉴定机构询问笔录》《司法鉴定委托函》《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鉴定机构选择通知函》《司法鉴定委托台账》《晋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送达回证》《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终结书》《道交纠纷一体化诉前调解统计表、调解台账》《鉴定机构名册》等等。

这些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制定的规范,可操作性非常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当事如有纠纷,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应指导事故各方当事人办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送达地址确认书,将事故各方责任认定等信息录入相关系统,并积极引导事故各方当事人到道交纠纷诉前调解点,采取阳光拆检、诉前调解等方式处理纠纷。

——在调解期限内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员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录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调解信息等,根据各方当事人的技术条件和意愿,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相应页面勾选“线上开庭”或“线下开庭”。勾选“线上开庭”的案件,系统将自动发送案件流水号给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发起诉讼、提取案件信息的依据。当事人不同意或客观上无法线上开庭审理的,调解员应向当事人出具调解终结书,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作为其线下申请立案的凭据。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调解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随机自动选择或通过摇号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应当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选择鉴定机构都是全程录像,并对选择鉴定机构过程制作笔录,由各方当事人及调解员签名。

——委托方评价鉴定委托方应在鉴定程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鉴定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

……

正是由于一切都是从实际出发、一切都是反映实际需求、一切都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所以投入使用之时,效果就特别明显。

实践效果

2018年元旦一过,榆次区“道交一体化”改革试点在晋中市道路纠纷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开始运行,交警服务窗口、保险理赔窗口、阳光拆检车间、诉前调解室、交通法庭、反保险欺诈“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正式投入实践,率先开启了晋中市多位体、多元化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新篇章。

    据悉,该中心运行以来,已经累计处理各类诉前调解案件上百件,诉前调解已经全面开始发挥作用,榆次区法院道交类案件新收43件,仅占该院民事类案件的2.8%。

这种效果不仅在榆次区体现出来,在晋中市所辖其他县(市、区)也非常明显:

——3月14日上午,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王某、常某、张某在左权县人民法院法官及左权县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在诉前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应当事人申请,该院当庭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这是该院“道交一体化”平台启用当日成功办结的首例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通过这个平台,当事人不仅省去了“打官司”的各项费用,以往需要两三个月甚至更长的纠纷处理时间将缩短至一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3月15日,和顺法院道交纠纷诉前调解办公室成功调解李某与王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当事人各方从申请调解到达成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等全部在网上进行。此案是今年和顺法院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办理的首个诉前调解成功案例,真正做到了一网办案、快速处理,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017年5月22日,王某驾驶一辆东风牌小型货车由和顺县城去往河绪村途中,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滑撞于相对方向李某驾驶的一辆重型半挂车,而后车辆侧翻在路面,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事故。双方在交警队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依法向和顺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为了使当事人的损害得到及时救济,就地化解纠纷,和顺法院道交纠纷诉前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遂依托道交一体化网上调解平台,与和顺县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密切配合,全流程公开、阳光化处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通过此次调解免去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榆社法院自“道交一体化”平台正式上线以来,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成功调解涉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件,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法官、律师、保险公司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

据统计,今年1-5月,全市法院新收道交类案件913件,占民事类案件的11.97%;全市诉前调解道交类案件达到612件。

晋中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罗锦红说:“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的成功开发和上线运行,有效解决了保险案件调处和判决金额准确、便捷计算问题以及条款和法律的理解分歧,推动行业调解工作开展;而且通过标准统一化和透明化,减少和消除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压缩了非法掮客的运作空间,有效遏制和打击泛滥的“人伤黄牛”现象,为保险公司及当事人节约了诉讼费用,使理赔金额得到了减损,提升了结案周期,提高了理赔服务水平,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利益。今年前4个月,全市发生理赔案件数量42025件,进入诉讼的仅405件,下降很明显。”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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