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孤儿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阳泉市财政共下达孤儿基本生活费260.54万元,完善了孤儿社会保障福利体系。
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的对象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社会散养孤儿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根据阳泉市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以及财力状况,阳泉市散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和县财政分别负担300元、130元、80元、12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30元,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负担300元、130元,其余600元,市、县财政按隶属关系负担。该项补助资金按季度发放,涉及阳泉市孤儿121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