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18〕36号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的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选择受理机构提交。受理机构对注册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激活,企业方可开展后续网上填报工作。已完成注册且确认激活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更名、年报、申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陆“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通过“企业申报-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2),必要时可邀请同级财税部门进行联合评价,并实地考察。形式审查确认申请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审查,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必要时会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告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www.sxinfo.gov.cn)公告。
(十)证书发放
省高企办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应确保及时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18年共安排三批开展认定:
第一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
第二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9月15日;
第三批认定申报截止时间:10月15日。
各组织推荐单位应加强组织,把握节奏,尽量在前两批次完成年度主要申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纸质申请材料等集中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申请材料受理地址: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要求时间内将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一套)及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大平台(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49号山西高创一层,长治路创业街口)
备案受理地址:各组织推荐单位在要求时间内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5号窗口备案(太原市坞城路50号,丽华甲第苑对面)
四、工作培训
为有效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水平,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标准和行为,切实辅导企业提高申报质量,2018年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维度培训,实现市级管理部门全覆盖、参与服务的中介机构全覆盖、申报认定和培育企业全覆盖。
2018年6月中旬和8月中旬,面向各组织部门管理人员和参与高企服务的中介机构,在太原召开2次集中培训会,对形式审查要点、专项报告规范和要求进行辅导培训。同时,省高企认定机构各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赴各市进行培训,对申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2018年为全国“高企质量年”,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鉴证报告,并进行承诺(见附件4);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加强辅导培育,强化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申报质量;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严格对照认定条件,严格评审、加强核实。
(二)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对中介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有关纪律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2015年通过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需重新申请认定。
(四)为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本条件的,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须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五)省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提供有偿服务。企业勿轻信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的许诺,企业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六、联系方式
(一)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山西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刚 0351-4048940
(二)受理备案
材料受理: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席瑞丽 0351-7039505
推荐函备案: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
吴玉祥 0351-7731368
(三)组织单位
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5)。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要求.doc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要点.doc
3.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4.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5.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