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山西省省长楼阳生签署第257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改革、维护法治统一,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决定废止了《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10件政府规章,修订了《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等9件政府规章,为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8年5月22日,山西省省长楼阳生签署第257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改革、维护法治统一,省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决定废止了《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10件政府规章,修订了《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等9件政府规章,为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