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丧葬补助金制度是指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后,亲属能够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
截至目前,山西已有太原市六城区和原经济开发区,长治市襄垣、长治两县,晋城市阳城、沁水两县,吕梁市柳林、交口、中阳三县和临汾市的古县、蒲县等16个县区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这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的综合待遇,减轻亡者家庭丧葬费用负担,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防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目前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临汾市蒲县的丧葬补助金全省最高,标准为每人2000元。截至2018年2月份,全省共为2.28万名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发放丧葬补助金,共计2029.83万元,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