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被人拿去银行开户
诈骗、洗钱、偷逃税款
名下突然多了个银行账户
里面有电信诈骗转来的几百万
随后又被转走
丢失身份证被人拿去买车
还有100多万贷款和100多张罚单
去银行开个户头却发现
身份证号码被人占用
……
遇到这些事该如何是好?
从今往后,丢失身份证
将不用再担心被人冒用办了信用卡
名下突然多几个银行户头了
↓↓↓↓↓央行出大招啦!↓↓↓↓↓
中国人民银行3月21日宣布,自4月9日起,将在天津市、山西省、福建省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珠海市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开展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扩大联网核查业务范围,提升系统运行能力,逐步将试点推广到全国。
为何要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
人民银行表示,针对近年来不法分子大量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非居民身份证件等,冒名开立银行账户、转移非法资金的问题,在现有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核查信息范围,组织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统称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
什么是“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 ?
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居民身份证是否挂失、失效,以验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性的行为。
如银行核查的是个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丢失的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挂失”;
如个人因姓名变更、证件损坏、登记项错误、有效期满等原因已到公安机关换领了新证,而银行核查的证件仍为旧证的,联网核查系统将反馈“证件已失效”。
将首先在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等业务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
根据通知,试点将首先在客户办理单位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时进行相关信息核查,客户办理其他业务时暂时不开展这些核查工作。
这次核查也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也就是统称的“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
而央行也表示,后续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在其他银行业务中推广身份证件信息核查。
银行不能仅以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者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联网核查作为银行审核个人身份的手段之一,结果仅作参考,银行不能仅以联网核查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以及是否继续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当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失效、已挂失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如果能够确切判断或者经核实后确认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失效或者挂失证件、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则应拒绝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对于客户以虚假身份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骗取开户或办理其他业务的,银行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一方面,银行如果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挂失、失效证件,或者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的,将区分情形进行处理。
如个人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银行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
如个人本人亲自办理业务的,则由银行根据个人年龄、身份、开户理由、业务风险等综合判断,能够确认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不能确认的,将采取进一步身份核实措施。对需进一步采取核实措施的,经进一步身份核实后,如相关个人为证件持有人,居民身份证真实、在有效期内,没有在公安机关申请挂失,或者没有出现因损坏、登记项错误、姓名变更情形而更换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银行将继续办理业务;
如相关个人不是证件持有人或者证件为虚假的,银行将拒绝办理业务。
银行采取的进一步核实身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相关个人出示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材料,或者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识别、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
一般情况下持旧居民身份证将被拒办业务
一般情况下,个人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的,银行会拒绝办理业务。这是因为,当前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用于转移非法资金的银行账户,大部分是不法分子利用已挂失或者已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冒名开立的账户。这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收购他人居民身份证,然后招募人员,选择与居民身份证照片外形相近的人,到银行网点冒名开立银行账户(卡),并高价转卖给他人。这些账户往往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转账、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特别是,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他人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冒名办理银行信用卡、贷款等业务并恶意透支、拖欠贷款,证件实际持有人在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被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影响贷款等金融业务办理。因此,允许使用旧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将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侵害证件实际持有人合法权益。
如个人因就医等紧急情况需要持旧居民身份证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银行经核实确认相关个人确实为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且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联网核查系统信息一致、证件真实且仍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可以继续办理业务,但需要个人在一个月内到银行重新出示新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如个人未按期重新出示的,银行将暂停相关账户的非柜面业务。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银行业务,建议个人使用新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
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核实
联网核查系统反馈居民身份证已挂失、已失效或者非居民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不影响客户使用该证件办理乘车、乘机、住宿等其他事务。目前联网核查系统只向试点地区的试点银行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服务,不影响其他地区和其他银行账户业务的办理,也不会影响相关个人办理乘车、乘机、住宿等其他事务。
个人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或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告知核查银行,也可以向核查银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查银行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定期将客户异议信息反馈至公安部,公安部与地方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确认后处理。
此外,个人还可直接向公安部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联系电话:010-59832987。
将来会更好:
未来身份证新规的实施,一定会让身份信息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