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摆在全省工作的突出位置,贫困地区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全省贫困农民收入增长10.7%,增速高于全国。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数据显示,2017年,山西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30元,同比增长10.7%,增速比全国高0.2个百分点,比全省高3.7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
数据显示,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在全国有国定贫困县的22个省(区、市)中位居第10位,位次相较上年前移11位。在中部六省中居第4位,前移2位。在可支配收入四大部分构成中,转移净收入增速居首,同比增长28.6%,高出全省农村平均水平11.7个百分点,成为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2017年,山西省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实质性突破,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其增速普遍高于全国全省农民收入平均水平。同时,贫困人口总量明显减少,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
资料显示,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每人每年2300元测算,2017年末,全省农村贫困人口133万人,相比2016年减少53万人,下降28.5%。贫困发生率为5.5%,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是近四年来贫困发生率下降最多的一年。在2017年再战再胜的基础上,2018年,山西要实现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连战连胜”,目标是61万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