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山西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户籍派出所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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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务必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厅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所有户籍派出所按期启动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抓紧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单位和民警准确把握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具体要求,熟练掌握技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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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执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工作准则。
要组织基层单位和办证民警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边界,决不允许私设门槛给群众异地办证设置任何障碍;
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相关技术标准采集异地受理信息,防止因技术标准执行不一致造成户籍地审核签发不通过,给异地受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执行证件受理、身份核验、审核签发、证件制发等各环节的操作标准和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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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公安机关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布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受理范围、办理地点、申办流程、收费标准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准确解读政策要求,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