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林管局按照“工作要实、措施要细、效果要好”的要求,引深“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年”活动,印发了2018年山西省天保公益林工作要点,安排部署我省2018年天保公益林重点工作。
一、提前谋划天保工程二期总结。要求各市、各林局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梳理监测数据,系统总结建设经验,科学评价工程成效,形成有观点、有数据、有论证高质量的天保二期综合效益评估报告。
二、推动突出问题整改。针对天保工程二期总结过程中梳理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核查和省级复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单位切实拿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重点加以解决。对于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相应调减有关建设任务。
三、引深“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巩固2017年“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摆不足,继续深入开展“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年”活动。按照省林管局印发的《引深“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倒排工期,落实到人,确保引深“森林管护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编制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局)级实施单位依照《关于编制2018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好年度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全程督促、指导,及时组织评审、报批工作,确保编案工作全面完成。省直单位要按要求尽快完成编制、评审工作,并报省天保工程管理中心批复。
五、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体系。要求各县(局)依据2017年省级复查要求,尽快开展好天保工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年度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办法,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完成对所属各县天保公益林的市级复核工作;省林管局将根据各市复核情况,组织开展天保工程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省级复查工作。
六、积极做好天保工程和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宣传工作。对天保工程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和预期可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影响,以及加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现实意义、长远影响,要通过多种传播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天保工程三期实施、全面加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七、继续开展生态保护扶贫。确保贫困县集体林管护岗位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比例以县为单位达到60%以上。坚持贫困县森林管护费中,除必要的管理和设施、设备购置外,其余资金全部用于管护人员劳务补助。
八、做好天保二期实施方案修订的准备工作。要根据最新林地变更调查数据,抓紧核实管护面积;要做好2017年末实有在职职工人数和2017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统计工作。省林管局将根据各单位核实后的林地变更调查数据和人员参保情况对天保二期方案进行修订。
九、做好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完成省级公益林落界成果评审工作;建立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数据库;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编制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方案;完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各县(局)级单位要依据《县(局)级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方案》,迅速建立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管护体系,完善管护制度,划分管护责任区,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工具,严格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
十、积极推动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省直林局和市县林场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搞好宣传发动、做好摸底调查、努力先行先试,积极稳步推进集体公益林托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