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好像是著名的英国商人嘉诚·李在香港率先发明的。
不过“公摊”这个概念是非常有利于政府,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的,除了业主打落牙齿和血吞,倒了血霉外,简直可以说是完美。
一:有效的降低了“房价”
欧美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帝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
而国内机智的采用“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目前国内好像只有重庆城区采用室内面积),比方说国内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建筑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也是一百万,那么这个单位房价也是一万元/平方。
但事实上,国内这套房的“室内面积”只有七十平方,划去的三十平方属于“公摊面积”。
看见没,如果统一按照“室内面积”来计算单位平方的房价的话,那么国内这套房的单位房价就应该是一万四千元/平方。
一平方的单价比原先整整高出了四千有木有!
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我国在国内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可以极大幅度的降低“房价”。
同时也给了国内民众一种美妙的错觉,虽然都是买“一百平方”的房子,欧美的老外的家就是比你的大,你的宽,但又怎样?
别看真正的实际面积只有七十平方,但“俺这可是上百平方的大房子哟”的心理优势却是实实在在的。
二:利用公摊这个概念,可以更好的无中生有。
一个有名的笑话,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所谓的1+1>2在这里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嘿嘿。
公摊面积可不仅仅光是电梯和过道哦。。。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而且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
假定还是之前说的那套住宅,只要能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那么总房价就能多收一万元,那么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况,以我国房地产商的机智,只多计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国人的聪明才智了。
三:公摊面积更有利于收取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机构和组织。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那可是按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那可差了近40%呢。
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所以必须交!
搞笑,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的,难道物业每月派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啊?
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
更搞笑的是暖气费也是坚定不移的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
可过道有暖气吗?垃圾道有暖气吗?变电室有暖气吗?设备间,公共门厅有暖气吗?分隔墙上有暖气吗?
但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气费的,谁来交?
当然是不差钱的业主了。
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对“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是荒谬的行为,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在一个物业可以对小区业主为所欲为的国家,挨宰是必然的,区别的只是宰多宰少罢了。
欧美的房地产商对我国那叫一个羡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国主义国家法令滋彰,惯坏了一群刁民,动不动就喜欢打官司。。。少赚了多少钱啊。。。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房地产业一定要坚持“建筑面积”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谁会看着钱不赚呢?换了你你也不会啊。
最后,我国不但通过“公摊面积”这一神奇的概念大幅度的“摊薄”了 房价,事实上,考虑到欧美国家的房子交房时是没有“毛坯房”这个概念的。而我国大部分的房价都是基于“毛坯房”制定的,所以在对比国内外房价时,国内还需要加上基本的装修成本。
具有中国特色的“毛坯房”
美帝的房地产商房子盖好后,新房的基础设备和装修都是完成和可以使用的,交房就是我国的“精装修”状态。,没有我们中国的毛坯房概念。
当然你要是不满意,也可以全砸了按自己的喜好重新弄。
也就是说,如果要真正公平公正的对比国内外房价的话,统一按国家通行的实际居住的“室内面积“来算,同时加上相应的装修成本。。。
要么我国的单位房价,会在现有的基础上,整体上浮30%-50%不等。
要么我国的套房面积,会在现有的基础上,整体缩水20%-3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