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治市全力“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关键时期,为缓解各县(市、区)人才紧缺现状,打通制约人才引进难的瓶颈,为各县(市、区)人才引进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依据,长治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2018年毕业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近三年毕业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经严格的考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到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考察考核实施方案,将此项政策落实落地,更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各县(市、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打造长治“人才洼地”,吸引更多优秀学子来长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