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以来,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紧盯重点领域,持续用力深化治理,坚决向重点项目资金长期闲置、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规增设审批程序、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履职不尽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说“不”。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同市房管局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违规增设前置条件,给监管和服务企业增加办事门槛的乱作为问题。开发建设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五项前置审批资料。2015年8月,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和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根据市政府要求,将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备案证明增加为前置条件。我省六权治本工作开展后,2015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公布〈大同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总目录〉的通知》,取消了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备案前置,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事项履行职责,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和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仍然继续将已取消的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备案证明作为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给监管和服务的开发建设企业提高了办事门槛、增设了审批程序、增加了经济负担,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是严重的乱作为行为。因此,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决定:对市房管局给予通报批评。对时任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分管物业管理科的副局长刘部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时任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现分管物业管理科的副调研员张宝良,给予停职检查并通报批评;对市房管局党组成员、分管行政审批办的副局长杜文件给予谈话提醒;对市房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张汉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书面检查;对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科长任丽娜给予停职检查并通报批评。
二、大同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对市政府下拨的福彩公益金长期闲置不用,致使捐赠衣物未能按时发给贫困人员的问题。市政府为发挥福彩公益金扶弱济困的社会福利作用,于2016年10月11日,给大同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拨付15万元资金,对捐赠衣物进行清洗包装,并在一年内发放到县区贫困人员手中。但从2016年11月17日该协会账户收到项目款后,至今一直未使用,既不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工作,又不清洗包装募捐的衣物,致使捐赠衣物未能按时发给县区贫困人员。因此,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决定:对分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宿权给予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对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李雅琴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对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会长、法人代表董根栓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三、南郊区人社局在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方面推进不力,工作滞后,致使对市政府部署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初,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下发《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力度,切实做到应存尽存。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市11个县区(包括开发区)都按时完成了市政府部署的预存任务,但南郊区只完成了33%。特别是在12月15日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同日报》向社会公布南郊区不预存工资保证金相关单位后,作为负责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南郊区人社局仍然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是典型的慢作为行为。为此,市“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组决定:对南郊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璞给予诫勉谈话;对主管该项工作的南郊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国才给予诫勉谈话并停职检查;对南郊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薄永明给予责令辞职处理。
四、广灵县住建局和廉租住房办公室在审核廉租住房补贴时,分管领导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导致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问题。大同市政府规定具有大同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但在2016年度广灵县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人员中,发现有71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了廉租住房补贴,共计90225元,不仅侵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不作为行为。为此,对时任广灵县住建局分管房管所和廉租办工作的副局长甄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广灵县廉租住房办公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陈雪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城区发改局、安监局和政务服务中心履职不力,监督管理不严,导致驻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脱岗的问题。2017年12月29日下午,在检查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时,发现城区发改局、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无故脱岗,致使群众办事受到影响。区发改局、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力,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对工作人员无故脱岗管理监督不到位,负有责任。为此,对城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恒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斌给予通报批评;对安监局分管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副主任科员李永红和工作人员车勇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行政审批窗口不监督、不检查,不认真负责履职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马卫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