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省政府发布《山西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本着坚持保护优先、扩权赋能、市场配置原则,对推进我省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出具体措施。到2020年,山西省将基本建立产权明晰、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监管有效、权益落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
记者梳理《方案》内容看到,山西省对五种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进一步拓宽范围和创新方式的同时,又划出了严格的控制“红线”。鼓励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公共服务项目有偿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取消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特殊情形可以协议出让外,其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合理确定探矿权占用费收取标准,建立累进动态调整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有效遏制“圈而不探”等行为;国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沙漠公园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可以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国有草原承包经营权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流转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