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郁瑞芬建议,取消强制统一招牌政策,允许商户在安全规范前提下自主设计招牌,保留城市烟火气,引发关注,“各个品牌和店铺都有自己的调性,应该让它们鲜活起来”。
“统一店招”,多年以来一直是外界热议的一大社会现象。以郁瑞芬所在的上海为例,2019年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的沿街商铺都被换成了黑底白字,引发网友“丧葬感”的吐槽,事后官方回应“配色考虑不周”,接受网友意见并责成整改。类似事件在全国各地出现过不少,无一例外都会引起舆论极大关注,然后地方就“整改”。
而一事一议的整改,显示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本质所在。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行政机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其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中央多次提出,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所谓“统一招牌”“强制亮灯”,其实都不在权力清单之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相关法规也许对店铺招牌的尺寸、安装位置、安全防范等有要求,但不会具体规定招牌的颜色和内容,也不会规定什么时间应该亮灯。
所以,即使有地方意识到不能强制统一店招,但不妨碍他们作出其他的强制命令,比如2025年春节期间大同古城“强制彻夜亮灯”被广泛批评。这与“统一店铺招牌”的逻辑是一致的。类似的,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发文“禁止大办酒席”“禁止高额彩礼”等等。问题不在于每个具体的政策,问题的关键,是行政权力的边界。
实际上,只要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比如有安全隐患、内容有违公序良俗),店铺商家享有自主经营权,有权自主设计与决定店铺招牌的字体、配色、亮度。如果地方政府仅是从政绩出发,为了“创文行动”“亮化工程”乃至文旅经济“一刀切”,这种长官意志是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的,也会侵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与财产权。
为了改善营商环境,舆论经常要求政府要积极作为,这个要管起来,那个要“服务好”。其实,对于营商环境来说,政府不做什么,和“做什么”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在政府该做的事情上,一定要做好,但在不该做的领域,也要管住“看得见的手”。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体现对民营企业的重视,要求各部门去“走访关怀”,甚至有主要领导“包联”企业。但某些“关怀”“包联”,常常变了味儿,对企业正常运营造成干扰。2024年,曾有企业主爆出的“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而安徽省芜湖市辟谣说,政府部门去该企业没有那么多次,而且大多数并不是“执法检查”,而是“走访”“指导”。通报称,经统计汇总,2023年芜湖市直相关单位和繁昌区对该企业开展检查、走访活动共计65次,其中执法检查26次;另外,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环保等工作指导25次、宣传走访9次、助企纾困走访5次。
问题是,政府觉得是“指导”“纾困”,但在企业看来,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走访,与打扰无异。一家民营企业,在市场大浪里搏杀,企业家的个人素质与经营能力才是决定得失成败的关键。公权力要是真的“指导”企业家,后果恐怕更糟糕。
近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改革方案,释放出政府“不做什么”的信号。2021年9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带头叫停统一招牌”,意味着北京给商铺店家松绑,避免“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提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应当体现区域环境、建筑风格以及业态特点,为设置者展现个性和创意提供空间,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
地方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企业,与其说出台多少优惠政策,倒不如松绑与开放,把自主经营权还给企业家,这才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长久持续的营商环境。而政协委员“取消强制统一招牌政策”的建议,在一片政府这也该管那也该问的呼吁声中,堪称一股清流。其实,要求政府管好是履职尽责,要求政府不管也是履职尽责,毕竟在很多议题上,问题恰恰在于政府管得太多,而不是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