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西省汽车保有量超967万辆。2024年,全国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汽车消费和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汽车流通领域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日前,经山西省政府同意,省商务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8条,内容包括:
☛ 加强企业备案管理,规范汽车流通领域经营秩序;
☛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
☛ 支持二手车经销业务,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
☛ 完善二手车发票管理,规范二手车发票开具行为;
☛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扩大二手车交易规模;
☛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汽车全周期服务能力;
☛ 加强出口流程管理,培育二手车外贸新增长点;
☛ 加强发展支撑保障,营造汽车流通良好环境。
对于社会关注的二手车商品化流通问题,《通知》规定,二手车相关交易及汽车销售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
为便利二手车转让登记,《通知》规定,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