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山西省旅游条例》正式施行。这部历时近三年,经过省内外考察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形成的法规,将为我省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搭建起“四梁八柱”。
《条例》顺应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明确将旅游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并重点突出发展全域旅游。同时,进一步强调了顶层设计规划管理的法制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进行总体部署。此外,为提升我省旅游服务品质,《条例》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综合检查执法力度,特别是要规范网络旅游经营秩序。
余秋雨先生在《抱愧山西》一文中,深情地感慨“晋商拥有如此的气概和谋略,大概与三晋文明的深厚蕴藏、表里山河的自然陶冶有关,我们只能抬头仰望了”。是的,山西有这样的内涵受得起这样的称赞。辽金寺院、唐宋古塔、云冈石窟、彩塑壁画、古城关隘、晋商遗址,山西是宇内公认的中国古代艺术的博物馆。而复杂多变的地理地貌,造就了许多名山大川、溶洞怪石、清泉湖泊、激流瀑布等自然景观。可以说,山西除了没有海洋和沙漠以外,几乎拥有所有的自然景观。
但是,长期以来“一煤独大”的资源驱动型经济发展方式,不仅令山西必须承受当前经济转型带来的剧烈“阵痛”,而且由于“明珠蒙尘”许多载,导致我省旅游业发展长期徘徊在全国第二梯队。所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条例》为旅游文化产业“立规矩”,可谓恰逢其时。
当然,正如习近平同志强调的,“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欠发达的内陆省份来讲,踏上转型跨越崛起的新征程,迫切需要一种充满正能量的精气神。当前,把我省旅游业打造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服务于山西综改转型的突破,更需要全省上下,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笔直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坚决克服消极懈怠、为官不为等不良心理,以时不我待的状态谋事、干事、成事。惟其如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才能写就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