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从省林业厅传来消息,目前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已全部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改革后山西省国有林场由267个减至209个,减幅达22%,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省直林局通过撤并整合,设立了12个大型林场和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目前,省直林局岗位设置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森林资源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是山西省转型综改重点任务之一。自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以来,结合山西实际,省国有林场改革在功能定位、林场定性、机构整合、定编定职、财政支持等政策落实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全省林业部门紧紧围绕“保资源、保民生、增活力、促发展”四大目标,成立国有林场改革督察工作领导组,紧扣方案,狠抓落实,按季度对各市、省直各林局国有林场改革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各地紧锣密鼓,部门联动,切实实施改革。
改革后林场实现了“瘦身”,但保障林业的财政政策并未“瘦身”。山西省按照“全额算账、收支分开、差额补足、总额不减”的原则对省属国有林场经费予以保障。从2016年起,省财政新增11908万元作为省直国有林场改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总额达到了30964万元,省直林区达到了本期全额预算水平。改革后101个市县属国有林场,有60个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有41个林场为财政全额保障单位,截至目前,地方经费投入达到29073.7万元,彻底改变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有了财政保障,林场职工的待遇明显提高。全省林场职工人均年收入从2014年的3.8万元提高到了5.32万元。下一步,待山西省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后,将纳入相应类别保险范畴,让国有林场跻身同类事业单位行列。
在改革中,山西省还将5600万亩生态公益林划定为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并颁布实施《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这是省国有林场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国属于首创。据悉,今年年底省公益林的落界工作全部完成,并将在2018年完成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