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继11月3日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后,于12月18日会同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旨在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指引。结合以上两项政策文件及监管历史沿革,我们认为监管层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将趋向“细化引导”。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自从2014年发改委9号令“简政放权”以来,迎来了投资高峰,然而2016年四季度以来,在人民币贬值和外汇储备压力的背景下,监管层对“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加强及外汇管制等,使得2017年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有所放缓。在“新办法”中,监管范围有所放宽,但同时提出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细化新则,这是避免政策“一刀切”,加强积极引导的重要信号。
近年来中国企业跨境投资主体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民营企业投资金额占比从2014年的25.81%增长到2016年的52.65%。本次针对民营企业发布的《规范》,在总则中即表示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与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一视同仁,并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实力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其中表明的态度,给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无疑吃了一记“定心丸”。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境外投资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规范》从五大方面对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规范,包括:强调企业在理性投资决策的同时,细化决策程序、完善管理体系;依法合规申报,注重海外信用;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全面加强风险控制等。体现出了颇为积极的引导思路。
未来随着国有企业的相关《规范》、“新办法”的正式发布及其他细则的发布,我们期待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环境将更加健康、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