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晋中市委批准,晋中市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二级巡视员张晓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晓平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账外保管单位资金;贪欲膨胀,以权谋私,肆意侵吞公共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晓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晓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