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决定,从10月14日起,开始对网约车车辆许可申请进行受理,请有意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从业者,按照《大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到大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咨询办理。
一
申请条件
在大同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大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2.非营运车辆转为网约车,车辆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公里,许可的网约车经营期限为8年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3.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或甲醇汽车,且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纯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达到400公里以上。
4.安装固定的并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驾驶员人脸识别装置,并按要求接入本市网约车行业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5.外观颜色为单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6.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7.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保营业性车辆的相关保险。
8.政府相关部门的其它规定。
二
申请材料及要求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从大同市政务服务网网站自行下载或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窗口领取,打印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正楷,字迹工整。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合法身份的证件,携带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并需提供与申请网约车车辆相匹配的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提供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名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车辆接入平台意见,需网约车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车辆所有人为个人提供)。
6.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
三
审核
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部门出具《车辆登记变更证明》,申请人持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相关技术要求可登录市政府网站查阅《大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大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载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并接入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以上)、承运人责任险等。经审验后符合条件的,办理网约车车辆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