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最高院官网发布消息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对山西省国资委原巡视员李宝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宝文利用担任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新临钢钢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山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早在2024年1月,李宝文被宣布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宝文被开除党籍;随后的8月13日,相关部门对其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李宝文于1954年6月出生,山西武乡人,其在赴任山西省国资委前曾长时间在太钢任职,曾任太钢计控厂党总支书记、太钢发电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太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后于1995年出任山西临汾钢铁党委书记。
而在太钢集团改制成立后,李宝文于1998年调任临汾钢铁、新临钢钢铁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还曾兼任太钢集团党委副书记。
2004年3月,李宝文离开任职30余年的太钢,转任省国资委副主任,后调整为省国资委巡视员,而2014年其便年届退休,直至此次被查可谓已退休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