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本月起执行新价。
整合规范“取卵术”“取精术”“精子优选处理”等18个(主项目12项、加收或扩展项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同时,取消“胚胎培养”“B超下采卵术”“单精子卵泡注射”等2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相关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全省统一执行。
省医保局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整合规范后的辅助生殖类项目及价格政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委要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如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