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补偿责任主体、补偿标准等事项。
哪些情况有补偿?该《办法》适用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含社会应急力量,不包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各级政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统称“调遣单位”)下达的应急抢险救援命令,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以下统称“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所产生的费用补偿。
谁承担补偿责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调遣单位下达的命令参加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补偿责任主体按以下情形确定:有事故责任单位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费用补偿责任;无明确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以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发地市、县级财政承担费用补偿责任,事发地市、县两级财政支付补偿费用存在困难的,可申请上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我省支援外省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费用应由被支援地政府负责补偿,没有得到被支援地费用补偿的,由调遣单位协调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补偿标准是什么?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指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人工补助费、食宿费、装备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等费用。其中,人工补助费指对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补助费。人工补助费=人工补助费标准×救援实有人数×救援天数,人工补助费的标准参照劳动法有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补助规定,原则上按照我省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收入的2倍确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按照实到人数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天数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接到调遣命令从驻地出发至救援任务结束返回驻地的总天数。
补偿如何申请?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队伍填写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费用补偿申请表,并附调遣单和到达确认单、相关票据及其他证明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抢险救援牵头部门。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抢险救援牵头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标准,审核补偿费用。
什么时候能拿到补偿?补偿资金按下列情形实施支付:由事发地县级财政负责补偿的,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费;由事发地市级财政负责补偿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抢险救援牵头部门对补偿费用复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费;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补偿的,事故责任单位对补偿费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费。
个人被征用物资怎么办?因抢险救灾需要,经抢险救援指挥部或抢险救援牵头部门批准同意,紧急租用、征用有关组织或个人的物资,参照该《办法》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