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2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提出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该方案要求各地通过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等措施,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有效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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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提出,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监护缺失等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构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
为了明确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内容,《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还制定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六个方面共19项内容,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
● 对照清单内容,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关爱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平安中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统筹推进;各地要将流动儿童关爱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
● 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各地民政部门要构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打通关爱服务流动儿童的“最后一百米”。
多方合力 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流动儿童来到陌生的城市,只有融入居住地的生活才能有归属感,这次出台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9月3日
在民政部2024年第三季度
例行新闻发布会上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
就近日印发的
《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
作情况介绍
《行动方案》主要有5个方面创新点
概括说就是有五个“首次”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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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
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
《行动方案》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对于指导各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更好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
首次明确加强流动儿童
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明确了两个时间节点和目标,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
首次部署开展
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
《行动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
首次明确加强流动儿童
关爱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
在权益保障方面,推动流动儿童与居住地儿童均等享有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关爱服务方面,重点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水平、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开展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
五
首次建立《流动儿童在居住地
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
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要求各地对照《基础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等,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基础清单》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修订发布。要求各地加强对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