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于8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由于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披露信息,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当天,同德化工还发布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同德化工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信息披露方面: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与深圳蝴蝶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设立新能源材料合伙企业的框架协议》,约定拟发起设立同德(长治)新能源材料产业投资企业,公司拟出资2.99亿元,公司迟至2021年2月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该事项。
此外,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一是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二是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张烘、张云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邬庆文作为时任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张宁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同德化工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对张烘、张云升、邬庆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的同德化工年初涉及的一起民事诉讼近日有了初步结果。
据同德化工2024年1月30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传票,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大)诉同德化工、张云升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蒙化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3月13日开庭审理。原告广东宏大认定的涉案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04亿元。
公告显示,此次案件中,广东宏大为原告,同德化工、张云升、同蒙化工均为被告。几方争议点在于同蒙化工100%股权的归属。
同德化工8月1日晚公告称,公司最近收到了民事上诉状,来自广东宏大。广东宏大不服一审判决,要求裁定撤销其并发回重审,改判同蒙化工100%股权转让至广东宏大,并请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因二审受理及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此诉讼案件对同德化工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
资料显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民用炸药和无机硅化物(白炭黑)的生产、销售、科研、进出口贸易、现场混装炸药、工程爆破服务的企业,主要产品有乳化炸药、膨化炸药、白炭黑、铵油炸药等。公司于2010年3月3日在深交所上市。
近年来,同德化工业绩相对保持平稳,但是公司今年业绩出现下滑,一季度营收净利双双下降,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5亿元,同比下降13.23%;归母净利润2125.59万元,同比下降18.87%。
二级市场上,8月9日同德化工平收,报4.94元/股,年内跌幅逾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