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推动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文旅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导游服务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具体的申报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
申报2023年度“导游服务质量奖”的导游需满足如下资格:持有导游证,并与省内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我省相关旅游组织注册,为省内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的一线导游。
据了解,申报条件如下:截至申报截止之日3年内,申报导游未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文旅部门行政处罚、未被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1年内未被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评分周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累计带团天数不少于50天或带团人数不少于1000人。
具体的申报程序是,申报导游个人向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旅行社或注册的旅游行业组织)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报导游的资格和条件把关,经公示等程序后,向所在市级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省文旅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我省设立了导游服务质量奖,通过评选金牌导游、银牌导游、铜牌导游的方式对导游给予奖励。其中,对金牌导游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