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流行”多年的上市奖励政策或迎来“终结”时刻。
近日,司法部官网发布通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关注点在于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不能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同时强调不能通过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继去年11月财政部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后,监管层把关注对象扩大到券商和律所,并统一规范,同时也针对行业特点对各类型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
另外,《征求意见稿》另一大看点在于还同时对地方政府进行了约束,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否则要追回,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员也要受到相应处分。
众所周知,近年来,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地方政府为激励当地企业上市和加快招商引资,纷纷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本土企业上市或引进上市企业,对IPO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补贴或奖励。
例如,山西省政府在2021年9月印发的《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中,山西省便明确对中对企业境内外上市或挂牌省财政均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对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累计可获3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 A 股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另外还对“新三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以及境外上市融资奖励进行了明确,且各级政府可参照省财政奖励标准推出配套奖励政策。
而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及11地市政府同样制定了相应了的奖励政策,且在奖励数额上有所差异:例如,山西综改区对在主板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太原市则对在沪深两地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将所融资金70%投资于太原市的企业,奖励金提高到1000万元。
而如今,如若上述政策“落地”,地方政府的相关上市奖励政策亦将进行取消或者调整。
以下是根据公开信息梳理的山西省及地级市政府相应上市奖励政策汇总:
山西省
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从挂牌之日起,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省境内的,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省财政将以上奖补资金直达企业,各级政府可参照省财政奖励标准推出配套奖励政策。
山西综改示范区
(一)对在主板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新落户山西综改示范区的省内外上市企业或区内企业通过“借壳上市”,视同区内新上市企业给予奖励。
(二)区内企业到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并将70%及以上募集资金投资山西综改示范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区内企业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太原市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将所融资金70%投资于太原市的企业,奖励金提高到1000万元。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65万元。
对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在山西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大同市
对券商辅导期满并通过山西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上市申请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上市融资并投资在本市的企业给予20万-100万元奖励。对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并迁回我市的企业,给予100万-2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挂牌后融资并继续在我市投资的,按投资规模再给予20万-300万元奖励。对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的企业,给予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贴息补贴;对完成规范化改制并经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合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股改并挂牌企业,奖励20万元;对在“晋兴板”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扶持。
朔州市
(一)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在享受省级专项奖励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在享受省级专项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可在完成挂牌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也可在企业进入挂牌辅导期后每年奖励20万元,加上挂牌后的奖励,累计奖励200万元;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精选层,对成功进入精选层的,追加奖励100万元;精选层企业成功转板创业板和科创板,按照对应板块奖励标准补足奖励;
(三)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首发上市的企业,在享受省级专项奖励补助的基础上,可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也可在进入上市辅导期后,每年奖励100万元,加上上市后的奖励,累计奖励500万元。对全市首家完成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追加奖励500万元;
(四)对市内挂牌和上市企业(不含四板)收购市内企业,收购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规模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对“新三板”和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度的5‰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忻州市
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
吕梁市
对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2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奖励5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在省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奖励10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奖励20万元;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奖励50万元。
晋中市
在“晋兴版”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进入精选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晋中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市的,市级财政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阳泉市
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从挂牌之日起,一年内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的配套奖励,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在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阳泉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市的,在省级财政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长治市
除落实省政府有关奖励政策外,实行以下分级奖励:
对完成股改的后备企业,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备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培育板”“晋兴板”挂牌,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给予165万元一次性奖励;后备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交易所及境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以上奖励政策可累计享受。
晋城市
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奖励,共计500万元。其中“十四五”期间,全市首家完成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企业,追加奖励500万元;第二家追加奖励300万元;第三家追加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奖励500万元。
临汾市
对将注册地变更至我市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主板上市企业1000万元,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企业200万元的奖励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运城市
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运城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运城的A股上市公司,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运城,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运城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并转板上市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注:上述奖励政策来源省、市两级政府已公开信息,部分可能因政策已调整等因素与实际执行有所出入,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