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规范处理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山西近日出台文件,鼓励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协议,建立日常协调保障机制,从而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
山西省煤层气发展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煤层气与煤炭矿业权的重叠区争议。由于煤层气与煤炭是存在于同一空间的两种资源,受采气权和采矿权归属不一的影响,采气企业和采煤企业时有摩擦纠纷。
为了规范处理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促进煤层气与煤炭产业协调发展,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资源利用安全互保协议书示范文本》,为煤层气和煤炭企业解决重叠区争议、实现采气采煤有序衔接提供指导。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炭采矿权人持有的煤炭采矿权和煤层气矿业权人持有的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存在平面重叠区域时,煤炭矿业权人应将本企业煤炭资源开发的规划区、准备区、生产区及开发时序等相关信息,及时主动告知煤层气矿业权人,并就协调重叠区内采煤采气活动提出具体意见;煤层气矿业权人应根据煤炭矿业权人提供的上述信息,优先部署煤炭生产区、准备区的煤层气勘探与开采活动。
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具体解决方式,鼓励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调解;如自主协商、行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且当事人提出申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可按照山西省政府规定提出裁决建议,或者按照国土资源部委托作出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