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西中部城市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建立山西中部城市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包括:组织落实国家培育发展山西中部城市群的战略部署,研究审定总体发展规划和支持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研究审议事关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山西中部城市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审定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太原市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太原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等。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提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督促。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山西中部城市群范围包括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5市,国土面积7.4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7.3%。2021年年末,常住人口161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13万亿元,分别占全省的46.3%、50%。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当年召开的中共山西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要加快形成全省“一群两区三圈”的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提出,到2025年,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域竞争力、辐射带动能力、经济人口承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山西中部城市群跨市域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有较强竞争力的城市群;到2035年,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