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10月份全省11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获奖励最多的是大同市,达909.27万元,处罚最多的是晋城市,达1590.94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环保的主体责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11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好或是变坏,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
按照要求,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当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不进行扣罚。采暖期主要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二氧化硫。非采暖期(4月—10月)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PM10。
其中明确,资金扣罚对象为当月指标监测结果同比或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与考核基数相比,差值在5个微克以内(含)时,扣罚资金系数为10万元/微克,在5个微克以上时,扣罚资金系数为20万元/微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考核基数相比,差值在2个数值(含)以内时,扣罚资金系数为20万元/个数值,超过2个数值时,扣罚资金系数为40万元/个数值。资金奖励对象为当月监测结果同比改善和好于全省平均值的城市。考核城市各单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奖励和扣罚资金相抵即为该城市当月环境空气质量奖惩资金。此外还明确,环境空气质量扣罚资金的80%用于对各市空气质量奖励,20%由省级统筹使用。
从此次公布的10月份奖惩情况看,晋城、晋中、阳泉、长治、运城、忻州、临汾7市被扣罚金,共计扣罚金额达到5356.39万元;大同、太原、朔州、吕梁4市获得奖励资金,共计奖金达1718.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