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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警示教育案例!3起!

   发布时间:2024-08-06 14:49     来源:阳泉日报    浏览:25485    
核心提示:近日阳泉交警部门发布3起警示教育案例提醒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一、酒后驾驶7月19日13时,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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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阳泉交警部门发布3起警示教育案例

提醒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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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后驾驶

7月19日13时,张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南庄路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数值为57mg/100ml,张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二、违法载人

7月5日7时,交警三大队在省道315线巡逻时,发现一辆装满货物的轻型货车后车斗载有3人,且没有任何保护设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车上人员立即下车。经询问得知,乘车人是道路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坐在了货车后车斗。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及后果,并安排车上人员进行转运,同时依法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8月1日9时,陈某某驾驶车牌为苏DT****的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平阳路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的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该车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5元的处罚。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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