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跨境投资监管新办法主旨可概括为:深化简政放权,强调事后监管,扩大监管范围。
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9号令”,奠定了对中国企业跨境投资“简政放权、便利境外投资”的基调。此后,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迎来高峰,2016年中国企业宣布的海外并购交易额仍然创下2200亿美元的高位记录,超过2015年总和的两倍。而2016年以来,由于人民币贬值和外汇储备压力骤然增加,监管层通过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审查等一些境内审批和外汇管制措施,使得中国企业跨境投资热潮终于降温。此举虽然一度对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刀切”的政策亦抑制了部分企业正常、真实、有价值的跨境投资项目。
11月3日,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放管服”三个方面推出八项改革,要点包括取消国家发改委的“小路条“、对审核及备案简化申请手续、放款时间底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突出管理层的服务职能等。这些方面无疑显著提高了跨境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缩短了”走程序“的时间,有利于企业满足境外交易的时间窗口。
另一方面,“新办法“拟扩大对境外投资主体的监管范围,如以往通过设立境外SPV、在境外融资规避跨境担保而“绕过“9号令的案例,将来亦会正式纳入监管范围,因而未来“内存外贷”等方式将不复存在,跨境投资交易结构将更加透明化、合规化。
新办法于12月3日完成征求意见。在正式发布后,商务部、外管局必会相应出台细节或指引,在新办法的基调下,中国企业的跨境投资有望迈入崭新的台阶,政策导向性更加明确,操作流程更加高效、规范,充分实现“中国动力嫁接全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