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多举措安排省级文物保护经费、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对我省文物进行保护。
我省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是文物资源大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位居全国第一。为支持推动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稳步加大省级经费投入,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有效拓展经费投入渠道,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在稳步加大省级经费投入方面,2024年安排省级文物保护经费4.08亿元,较2021年3.24亿元增加0.84亿元,年均增长8%,支持主管部门根据保护规划、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项目维修及安防、消防、防雷等保护性设施建设,推进考古发掘、古建筑日常养护、文物看护、平遥古城保护、文物保护基金运作及全科人才培养等工作。
努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夯实资金保障基础。我省对标中央政策导向,超前准备、有的放矢,通过工作实效最大限度争取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对我省文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24年,山西省争取到国家文物保护资金5.25亿元,较上一年度3.28亿元增加1.97亿元,增幅达60%,补助规模、增加额度、增长幅度均为全国第一,为全省文物修缮保护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有效拓展经费投入渠道,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我省支持低等级文物保护任务重且财力确有困难的市县,从2023年起使用一般债券资金加强本地区文物保护工作(2023年全省安排资金3.58亿元,用于低级别文物修缮保护)。支持筹建山西省文物保护基金,从2023年起每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500万元,积极调动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事业,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实施“文明守望工程”,动员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认领认养文物建筑等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利用社会资金近5.2亿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财政厅将持续加大省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会同省文物局最大限度争取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对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的支持,努力争取将山西古建筑、彩塑、壁画保护重大专项列入国家文物保护重点项目予以支持,积极对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支持推动我省兼具旅游开发功能的低级别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