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实施推进会在太原举行。该《条例》是全国旅发大会召开后,省级层面出台的首部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红主持会议,副省长杨勤荣出席并作安排部署。
旅游发展促进立法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任务。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有关专委、工委逐条研究、修改法规草案,充分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条例》于2024年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的原则,围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壮大旅游产业主体,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丰富产品业态,提升服务水平等,通过5章47条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条例》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促进产品业态开发、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等也都作了明确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班子成员、机关党组成员、有关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府有关厅局负责人,11市相关人员及媒体记者130余人参会。省文旅厅、太原市、大同市、运城市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