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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江苏有了“限高令”

   发布时间:2024-07-29 16:37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浏览:359    
核心提示:江苏超高层建筑有了限高令。近日,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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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超高层建筑有了“限高令”。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什么是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另外,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等。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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