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强化服务年”工作主题,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化“三表一站”(生活民用水表、电表、气表、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01案例一:忻州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盛世佳苑小区二期安装未强制检定水表案
2024年6月1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盛世佳苑小区二期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安装的水表未进行计量强制检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忻州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2案例二:忻州市响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学府雅苑小区安装未强制检定水表案
2024年6月13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学府雅苑小区民用水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安装的水表未贴有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忻州市响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3案例三:忻州开发区浦江实业有限公司在凤凰广场小区安装未强制检定水表电表案
2024年6月14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凤凰广场小区检查发现,该小区公租房部分水表、电表未贴有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忻州开发区浦江实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4案例四:山西省保德县富民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保德县富民家园小区安装未强制检定水表案
2024年 7月3日,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山西省保德县富民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小区水表进行强制检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保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西省保德县富民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5案例五:忻州市燃气公司在盛世佳苑小区二期安装未强制检定燃气表案
2024年6月1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盛世佳苑小区二期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安装的燃气表均无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忻州市燃气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6案例六:忻府区阳光油城加油站加油机未强制检定案
2024年6月13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忻府区阳光油城加油站进行检查,发现该加油站4台加油机不能提供计量强制检定合格标识。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7案例七:原平市马圈大运加油站加油机未强制检定案
2024年5月29日,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原平市马圈大运加油站4台加油机的9把加油枪超过检定有效期。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原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08案例八:偏关县大众加油站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案
2024年6月27日,偏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偏关县大众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加油机,现场不能提供检定证书。该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偏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