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新牧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假兽药,被太原市农业农村局罚款1287.5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当事人经营假兽药的处罚原因,使用原文内容,不要增加原文不存在的内容。一、没收“产前产后母畜康(益母草、当归(复配型))”产品1袋;二、没收违法所得350元整;三、并处货值金额2.5倍罚款,计937.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287.5元。
山西新牧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构成了xxxx违规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