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1月6日对外公布《山西省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进入倒计时冲刺期,年底前,列入改制范围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改制将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具体改制范围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各级人民政府直接出资或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不含金融、文化企业)。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不在改制范围,由其出资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出清。
改制可采取独立改制、重组、兼并、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等多种形式进行。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公司制企业。
国有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在审批程序上,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国有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对于改制企业,我省在划拨土地处置、税收、工商登记、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如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等。
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