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鼓励群众对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日前公布的《山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实施方案强调,整治行动将以食品、保健食品专营店及会议销售公司,以医院、社区和写字楼周边通过免费体验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体验馆和养生馆,以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宾馆、酒店、会场等作为重点排查单位、区域和场所,重点检查经营资质是否具备,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法,宣传材料是否含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和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虚假夸大宣传等表述;进口商对其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等情况。同时,还将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对检查发现生产企业无证生产、非法添加、掺杂使假、擅自改变配方工艺、标签标识虚假夸大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对检查发现经营单位无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索证索票不全、台账记录缺失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所有检查、抽检和处罚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同时,还将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