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泉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转发〈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启动2024年部分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工作。
此次护理费标准调整范围涵盖一至四级分散安置及移交安置且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自2024年1月1日起,相关人员的护理费标准相应提高。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退役军人的护理费提标后为每人每月4055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退役军人的护理费提标后为每人每月3244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的护理费提标后为每人每月2433元;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和六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护理费提标后为每月每人2028元。护理费由县(区)财政负担,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务实的态度,履职尽责,加强动态监管,确保各县(区)局严格按照护理费调整标准足额配套资金并及时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