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市郊某处发现一辆运输电动自行车的物流车,与该批电动自行车匹配的蓄电池疑似为60V的“超压”电池。
接到举报后,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出动相关执法人员,前往该物流运输车所在位置。经现场检查,发现有25辆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电压为48V,但实际供货单显示有25组60V电压的电池组,明显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经现场初步调查,提货方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现场对这25辆电动自行车及其匹配的电池、充电器进行了登记查扣,后续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广大电动自行车经营者,销售与合格证上蓄电池标称电压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多方位、多环节治理,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