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普通国省道是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我省县城(指县级政府所在城镇)建成区不断扩大,道路穿城而过导致的拥堵、安全、污染等问题日趋严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我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部署,推动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
总目标
用5年时间集中解决普通国省道穿城问题,实施过境改线项目68个。
其中,2024年启动32个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17个项目;2026年推动所有项目开工建设,累计建26个项目; 2028年所有项目全部建成,基本解决普通国省道穿城而过问题,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有效分离,交通秩序与道路安全有效好转,生态环境与交通污染有效改善,县城发展空间进一步拉大,对城镇化建设的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主要任务
合理确定解决途径: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施策的原则,综合考虑县城区及周边路网布局、交通流量等因素,根据普通国省道穿城现状,采取交通组织优化和实施县城过境改线工程解决穿城问题。对具备临近并行路段绕行条件或者能实施货车远端分流的县(市、区),优先通过将普通国省道穿城路段置换为市政道路、交通分流等方式解决。不具备绕行条件、但具备实施改线工程条件的县(市、区),通过实施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项目集中解决。
科学设定建设规模及标准:统筹考虑县域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产业结构、人口数量等现实条件,严格按照交通量、城市开发边界等要素加强项目论证,严控建设规模,合理确定改线项目技术等级,尽量减少占地、节约投资。现有穿城路段为一级公路标准且分流交通量达到一级公路标准的,新建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余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市、县政府提出更高标准建设要求的,要进行严格论证,增加部分由市、县政府全额承担。
明确建设责任主体: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工程项目由省、市、县共同建设,省公路局或者相关市、县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市、县负责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省公路局管养,原穿城路段按市政道路移交当地政府管养。
统筹建设资金渠道:创新实施模式,完善机制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政支出匹配,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财政支出责任,合理确定资金补助标准,集中力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可采用收费公路模式建设的,应规范有序实施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有效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对不宜或者无法建设收费公路的,将现有三个一号旅游公路资金政策平移用于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项目,由省、市、县依法合规筹措资金建设,严禁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省级投资比例原则上高于市、县投资比例。
加强用地指标保障:坚持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工程按照“分级保障”的要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其中,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收费公路项目规划指标优先由省级保障;其余项目所需规划指标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充的原则,统筹予以保障。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工程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予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在市域内统筹解决或省级按“一事一议”原则协调解决。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资金、用地等问题。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科学组织施工,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加快推进已纳入部省“十四五”规划的项目落地;加强项目储备,将未纳入“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作为“十五五”规划储备项目,提前启动土地手续办理和立项等前期工作。同时,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统筹推进智慧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建设。
责任划分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厅际协调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市、县积极性,省、市、县合力推动项目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事项审批的指导,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县负责办理用地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
加强监督指导:省交通厅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重点督导资金管理、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生态环保、舆情焦点处置等。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与审计,严禁挪用挤占。省政府将普通国省道县城过境改线建设推进工作纳入重大专项抓落实机制进行监督考核。